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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

2000-12-26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目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(修正案)》,其中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问题应得到特别强调。

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。权利和义务是并存的。在公民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,应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十分尊重和大力保护。唯有如此,他们才能以高度的积极性去为社会创造财富,才能更加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,偷税、漏税、逃税、骗税行为才能得到社会力量的制止;同时,国家公职人员也才能更好地受到纳税人的监督,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。

要使我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并非易事。原因在于,长期的封建主义影响,使得社会观念形成百姓向官府交纳捐税是天经地义的事,没有什么权利可言;在计划经济时期,我国基本上没有税法可依,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极小,纳税只单纯视为一种义务,极少谈及权利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。如今,纳税已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,几与绝大多数居民发生关系。在这种形势下,提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尤为重要。

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,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,是社会进步的表现。为此,首先,要转变观念,特别是领导人的观念,各级干部都要认识国家财政主要来源于纳税人,要树立对纳税人负责的思想。其次,要制定相应的法律,保护纳税人的权利,做到有法可依。虽然在税收征管法中对纳税人的权利作了规定,但是还须要制定细则予以详细说明,真正做到依率计征,依法办事;再次,税收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,做到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,特别是对于纳税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要依法予以保护;第四,国家公职人员要树立起对纳税人负责、为纳税人服务、受纳税人监督、向纳税人述职的态度;第五,全社会要形成尊重纳税人的风尚,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行为,要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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